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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建築業企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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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大對建築業企業支持扶持力度,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優化建築業發展環境

(一)支持省內建築業企業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機場設施、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城市快速路、綜合管廊、超高層建築、大型通信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具備條件的多標段大型項目可以選擇1-2個標段作為試點,允許省內建築業企業作為聯合體牽頭人參與投標。

(二)裝配式建築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築,在推廣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三)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工程項目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初始業績門檻以及其他不平等限製條件;不得設置高於項目總投資20%以上的企業注冊資本金、淨資產、自有資產、銀行授信額度及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不合理條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激勵建築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加大對本省建築業企業的支持扶持力度,長春市扶持5-8家骨幹企業,其他每個市(州)扶持2-3家骨幹企業,每個縣(市)扶持1-2家骨幹企業。

(二)對省內信用良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其中一項甲級(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

(三)鼓勵本省甲級(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與省內國資國企合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通過引進具有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代表工程業績的注冊建造師,直接申請核定省級審批權限相關資質。

(四)自2022年至“十四五”期末,對在省內注冊並首次獲得施工綜合(特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在下一年度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由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州)財政各承擔500萬元。鼓勵各地自行製定政策,對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甲級(一級)資質的,給予適當獎勵。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建築業科技創新

(一)鼓勵各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骨幹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數字引領的科技創新體係。支持施工綜合(特級)、甲級(一級)資質建築業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二)鼓勵龍頭骨幹建築業企業、產業聯盟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建築技術標準,支持建築業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法和新技術應用示範,推動科技成果應用。引導建築業企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參評科技進步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建立銀企對接機製,根據重點建築業企業、重點工程新增融資、續貸安排、期限結構、服務效率等方麵差異化需求,提供針對性金融支持。

(二)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風險可控、經營穩健的建築業企業開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對建築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築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

(三)鼓勵金融機構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積極開發適合建築業特點的信貸產品。

(四)對規模相當、信用良好的建築業企業,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

(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向節能建築、綠色建築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設的項目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對接服務,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或者提供增信措施。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新型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一)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工程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優先開展投資決策綜合性谘詢,鼓勵開展全過程谘詢。裝配式建築應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支持有能力的建築業企業、設計單位牽頭實施工程總承包。

(二)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工程項目,其施工圖預算須經同級財政部門編審確定,並按照財政部門相關規定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三)培育全過程工程谘詢企業,規範谘詢服務行為,全過程工程谘詢服務酬金應按照投資谘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收費標準計取。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建築業總部經濟

(一)自2022年至“十四五”期末,對遷入我省的外地施工綜合(特級)資質企業或將施工綜合(特級)資質分立到我省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在下一年度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由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州)財政各承擔500萬元。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產生的新增地方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

(二)對遷入我省的上述企業原注冊地核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予以認可,其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享受我省關於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

(三)鼓勵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土地、融資、財政獎勵等扶持政策,支持建築業總部經濟發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入吉企業本地化率

(一)鼓勵施工綜合(特級)資質入吉建築業企業在我省成立子公司,省級審批權限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可從其母公司資質類別中按照子公司實際達到標準等級進行認定。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可由母公司調入,注冊建造師在母公司注冊期間完成的業績,可作為子公司在我省申請資質時的企業業績予以認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發展

(一)完善“走出去”企業聯絡服務機製,定期組織推介活動,在企業宣傳推薦、項目對接、手續辦理等方麵積極提供幫助,在暢通人員、資金、物資流通渠道以及出具保函、人員培訓等方麵提供服務,引導企業出省經營,提高省外市場份額。

(二)對於本省企業在省外承攬項目回本省納稅部分,當地市縣政府應給予適當獎勵。對建築業企業開展的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相關要求的境外工程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按照事後獎補的方式給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補助和貸款貼息支持。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範工程價款結算

(一)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引導發承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在工程建設中全麵實行施工過程結算,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工程項目,將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二)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結算時不再重複審核,其中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項目竣工結算,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確定,未經審查的,不得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三)發包人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製度,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無故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四)除合同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不得作為竣工結算依據。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項目的預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確定。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各項辦理時限沒有約定的,期限均為28天。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減輕企業負擔

(一)對資金來源無法落實的政府投資(政府投資為主)項目,不予審批立項,不得批準開工。建立雙向擔保製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不得向建築業中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銀團貸款除外),嚴格限製向建築業中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谘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建築業稅收社保優惠政策

(一)嚴格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小微企業稅費優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減稅降費稅收優惠政策。

(二)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加大失業保險支持穩崗力度,2022年底前,建築業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90%,支持建築業企業發展。

(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一)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製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製,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建築市場造價信息。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中,發承包雙方協商約定主要材料的範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對主要材料價格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類似表述。合同中協商約定主要材料價差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不超過5%(含5%),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因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發承包雙方通過修改合同約定或協商等,相應順延計劃工期,以此減少承包方可能承擔的損失。將揚塵汙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設項目成本,保障建築企業綠色文明施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製,明確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實施機製,切實破解製約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和難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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